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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图库彩图印刷大全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办法(试行)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访问量: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以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申报人员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师德师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师德失范。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

第四条 鼓励广大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科研、专业建设等工作,其相关业绩均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在达到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自主申报。

第六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在同时符合上级相关文件中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以及校内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需经过学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后方可进行评审。

第七条 从校外引进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学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其资格有效性,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 指标分配

第八条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及工作实际,确定当年及未来 2 年职称评审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准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九条 主辅系列指标分配时向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倾斜,其他辅系列的指标占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的一定比例。

第三章 推荐组织

第十条 学校成立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及辅助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原则上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其他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须在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三年,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院系专家库中抽取组成。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材料复核量化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综合协调推进职称评审推荐日常工作。材料复核量化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人事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人事处相关人员担任联络员。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符合《河南轻工职业学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26号)以及当年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文件要求。

第十二条 申报图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符合《河南省图书资料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96 号)文件要求。

第十三条 档案、卫生、经济、会计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批准后,待个人评审或考试通过后再由学研究其聘任。

第五章 推荐办法

第十四条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高级职称由学校暂时委托其他高校评审,评审办法按委托评审高校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图书、档案卫生、经济、会计、工艺美术等系列,均委托河南省相关评委会评审。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评审推荐办法和未来 3 年职称评聘计划,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制定学校年度评审推荐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第十七条 申报程序。申报推荐按照个人申报、材料展示系部审核推荐、材料复核量化

第十 组织评议

1.召开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职称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工作纪律等相关文件,明确职称评审要求。

2. 评议组专家集中审阅材料充分讨论、评议,根据《35图库彩图印刷大全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35图库彩图印刷大全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副高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35图库彩图印刷大全高校教师 (实验)系列正高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综合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确认申报人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

3.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综合评价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形成书面意见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十九 推荐结果公示通过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无异议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推荐至委托评审委员会。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 申报人员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向各级组织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近三年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 学校各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除评审结果由学校按规定在适当时间公布外,其他内部讨论情况不准外传,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 评审推荐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本人或亲属参加评审时,当事人不得参与评审相关工作。

第八章 投诉监督机制

第二十 监督。学校各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自我监督,学校纪委加强对评审工作的再监督和再检查,参与并负责职称评审推荐的全程监督,确保评审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按规定工作程序,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实施监督,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第二十 公示。对评审结果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收到委托评审委员会回函后,以书面形式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

第二十 投诉。对评审推荐过程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投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一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 符合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政策的人员,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并提交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 进一步优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职称评审,符合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业绩条件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成果评价范围。

二十九 职称评审推荐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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